機促會參與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所辦之第一次公私協作交流會議報告 2025/03/26

本會於去年3月26日參與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所辦之第一次交通倡議團體公私協作交流會議 ,以下是本會意見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的回覆,供大家參酌。

本會意見:


一、關於「地下道與高架橋禁行機車的解除計畫」具體地點建議:

建議解除禁行機車的地下道與高架橋,包含以下地點:

高架橋部分:
• 南科聯絡道
• 永康中正路跨鐵路陸橋
• 永康永大路跨鐵路往台一線三叉路口
• 新營民治東路
• 台一線往新營的高架橋
• 北外環高架橋
• 北外環三期(從南科聯絡道通往長和路/永安路),此段全線禁行機車,僅能走橋下側車道,但橋下道路經常封閉施工,未見明確告示,曾多次遇到通行中斷需調頭繞行的情況,對用路人造成不便與潛在風險。

地下道部分:
• 東寧地下道
• 四維地下道
這兩座地下道穿越量大,是重要南北向通勤路段。由於機車禁止通行,車流被迫轉入育樂街與鄰近路段,導致當地交通擁擠、車行不順,也明顯增加對行人安全的威脅,應優先檢討開放。
• 中華南路地下道
尤其中華南路往西的匯流處至路口僅約40公尺,機車需與右轉殯葬車隊交會,潛在風險高,建議優先處理。

二、關於「快慢車道分隔島內側車道解除禁行機車」的可行方案與進一步建議:

目前市府已逐步開放單向兩車道的內側車道供機車行駛,涵蓋10個行政區,此方向值得肯定。然而仍有多處重要路段尚未開放,建議納入後續研議評估:

(一)聯絡城鄉間的重要幹道:
• 柳營外環道
• 新化外環道
• 台37線
• 四草大道
• 高鐵大道

(二)南科園區內部聯絡道路:
• 樹谷大道
• 西拉雅大道

以上路段機車目前僅能行駛於側車道,存在車向混流、重複停等、號誌不一致等問題,通行效率與安全性不足,應一併納入改善。

(三)市區具代表性的主要道路:
• 和緯路以北的海安路三段
• 公園南路
• 東豐路
• 新興路
• 大林路

這些路段整體車流量並不高,現有側車道更適合作為服務道路使用。例如北安路二段與健康路三段即成功實現主車道與側車道功能分離,機車行駛於主車道可兼顧效率與安全,建議比照辦理,逐步開放主車道供機車通行。

三、機車在省道使用內側左轉車道的可行方案

四、東門圓環對腳踏車用者較不友善,難以從大同路至北門路,建議調整時相,減少進圓環與上橋車輛的交織

交通局回覆


主席裁示:
1. 綠燈帶續進與秒數連鎖,應由整體路網納入考慮。
2. 鐵路地下化後東門陸橋預計拆除,短期內將從標誌、標線、號誌去檢視東門圓環車道配置是否有調整空間。
3. 車種分流皆有其現實原因(路幅太小等)、道路安全與法規考量,畢竟道路設計倘與法規相悖將衍生後續國家賠償。

交通局會議記錄建議與回覆彙整表:
回應情形
一、建議相關路段橋梁全面開放機車騎乘部分,早期交通動線規劃確實以車種分流方式處理,以汽車、機車獨立動線方式設計,依照既有設計各式車輛仍有基本之通行權利。因建議地點道路特性不同,未經妥善評估前無法確認可行性,如用大陸橋前經專業顧問公司評估車道寬度、轉彎曲率等確實不宜為未配套管制前即開放機車騎乘,建議採由下而上方式 由地方提出較具有開放效益之路段後交通局在整體評估可行性。

二、公路局雲嘉南養工分局:
1.本分局轄管有新化外環道(台 19 甲線)及台 37線(高鐵橋下道路非屬台南市範圍)。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3.台19 甲線新化外環道受限環評承諾事項,設置快慢車分隔島及於其上設置人行道。因慢車道寬度不足以提供大型車輛左轉,為行車安全,以號誌管制快慢車道不同時相,但造成快慢車道行駛車輛之不便。
4.本分局已委託顧問公司辦理變更環評承諾事項,並重新規劃車道配置,拆除快慢車分隔島,改設置中央分隔島,並將人行道設置於路側。屆時機車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三、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1)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2)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2.本分局配合臺南市政府政策,單向2車道已取消内 側車道”禁行機車”管制,機車行駛於單向2車道不 「強制兩段式左轉。
3.當機車行駛於單向2車道之內側車道可逕行利用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若設有附加左轉車道時)左轉, 當機車行駛於外側車道則需兩段式左轉。

四、 1.本市東門圓環現況時制規劃原則,主要係分離內環 (汽車道)與外環(機慢車道)行駛時相,使機車繞行圓環期間不受汽車進出圓環動線干擾。因該圓環匯集五條道路,各路口之間儲車空間較短,僅能容納1-3輛汽車,為使環內車行順暢不致阻塞,因此汽車/機慢車繞行綠燈與同車道之進出圓環綠燈為同步開放,先予說明。
2. 所反映東門圓環自行車繞行陸橋問題部分,經查自行車進入圓環應行駛外環機慢車優先道,並於機慢車繞行綠燈時段循序前進上橋。同時段進入圓環之機車/慢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9款「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規定,禮讓環內繞行車輛先行,以維護整體用路人行車安全。
3. 建議調整時相一節,本局將持續觀察圓環車流狀況以評估是否有更佳之配置方案。另環內繞行車輛未被禮讓一節,本局道安宣導團將加強相關行車規定宣導,以強化用路人相關用路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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