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交通部召開臺北市、新北市「合理(臨時)停車空間辦理情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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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交通部召開臺北市、新北市「合理(臨時)停車空間辦理情形」會議,本會也受邀出席。

這次參與會議,本會整體性向交通部及2北市府呼籲:
1.機車用路人仍佔臺灣交通用路人之多數,機車停車格位如遭塗銷以增設卸貨車格,請原則於周遭補設塗銷的車位數。
2.機車用路人,包含大型重型機車用路人也有合理臨時停車及送卸貨(如外送、機車貨運等)需求,建議劃設卸貨用途停車格位或停車帶時,以汽機車皆可共用之類型為原則。
3.長遠應以設置避車彎為原則,取代在最外側車道上設置的停車格或黃線,以避免通過車流追撞臨停車輛的風險(今年即已發生多起汽機車追撞臨停車輛的事故)。

另本會夥伴出席於會中觀察到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推託責任的現象。交通部是本次會議的主持機關,但是涉及交通部主管的事項,例如停車規範的調整、整體道路與停車空間設計的範本等等,主持人無不是三言兩語就帶過,最常出現的字詞就是「因地制宜」、「地方政府認定安全即可例外辦理」,卻從未思考地方政府之所以無意願「積極例外辦理」的原因,是不是其實就在於交通部制定的規則難以適用於實際的道路環境,卻總是聲稱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措施為規則的例外,且交通部因此即可聲稱「因地制宜措施」皆非交通部訂定的規範標準來脫責?

交通部自己玩一套規則,再要求地方政府除了須照中央政府規則行政之外,尚須自負例外因地制宜行政的責任;地方政府也因例外因地制宜行政的風險考量,多僅照中央的規則來處理實際問題。如此便形成了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的循環。交通部本著「我交通部的規範都寫好好的,地方政府自己可以因地制宜」的精神貫穿整場會議;地方政府則在簡報中列出無法滿足團體訴求的原因,大多皆屬交通部規則中訂定的禁止項目或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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