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促會闢謠-汽燃費不是買路權,而是「養路費」

闢謠

近期有議員在淡江大橋的討論上,提出不理解為何許多民眾表達自己有繳稅的論點,並以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的貢獻比例來討論路權與空間。

事實上,這些民眾所表達的論點應是,「我們是有繳稅的合法公民,為何經稅金蓋出來的公共建設罔顧我們的通行權益、效率與安全。」

而且,汽燃費(現已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身收錢不是收路權的,是收養路的,用來評判道路空間分配是錯置。探究機車為什麼繳得少,是因為年間里程平均起來比較短,而且車輕對馬路的磨耗又相對少。

另外,對於議員貼文文末所指,「我每年繳的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不過就是幾百塊錢,我真沒臉在那邊幹幹叫說這個橋該怎樣做。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沒那麼難懂。」我們也反對齊頭式的收費,用路少的人不滿,用路多的人好像搭到便車;談到總體交通的空間階級化分配時,又被指責貢獻的少。

我們一直以來都主張,依據準公共財的使用者付費機制,應以里程計費。也呼應近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討論,黃捷委員所建議可研議以里程數等方式作為更合理的計費依據。

運研所在2017年所作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制度之研究》的工作坊,我們亦有參與。而且呢,當年我們就已經主張是里程計費(用各種來源推估或自我申報等等),公平徵收

最後話外一提,至於當年是誰擋下里程計費的,大家可以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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